一、项目编号
421125202501000395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125-2025-00647
三、项目名称
浠水县城区垃圾分类撤桶并点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省浠水十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浠水县清泉镇丽文北路
中标(成交)金额:191.784000(万元)
综合评分法:83.11(分)
| 货物类 |
| 名称:浠水县城区垃圾分类撤桶并点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 品牌(如有):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详见附件 单价:详见附件 |
五、评审小组成员
陈丙坤,邹冬梅,邢义军,李响,周保华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11-04
2、评审地点: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浠水市民之家南楼三楼)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收费标准计取
2、收费金额:2.510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登录:“黄冈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58.51.104.17:8888/index_hg?redirect=%2Fdashboard”,点击“我要融资”,申请合同融资贷款,无需抵押,利率优惠,放款快。3、加快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并公告。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4、加快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明文要求:鼓励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对于中小企业,该比例适当提高至40%以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5、质疑投诉提示:政府采购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办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浠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 址:浠水县洪山大道体育街综合楼5楼
联系方式:155723997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恒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浠水县清泉镇襟湖路99号
联系方式:187724407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18772440737